农办法〔2022〕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农办法〔2022〕5号
为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在查办重大违法案件、服务保障“三农”中心工作中的作用,我部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从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中遴选。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种子(品种权保护)、农药、兽医兽药、饲料、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宅基地等分领域推荐,每个领域原则上推荐1—3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总人数不超过30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二)能力突出。熟悉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经常深入执法一线开展工作,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执法能力。
(三)业绩优秀。具有5年以上农业执法工作经历,近5年按照普通程序办结的案件总数不少于30件,所办案件曾获评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的人员优先推荐。
(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工作务实,作风扎实,积极主动,勇于担当;热爱农业执法事业,热心服务群众,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得到当地群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
四、评选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形式组织本地区的执法办案能手评选工作。
(一)省级推荐。县、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按照评选条件,提出拟推荐名单,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本省份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并根据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拟推荐人选报送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二)部级评选。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复审、评议,确定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名单,经公示后印发文件通报结果。
五、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执法办案能手推荐表(附件1)。事迹材料应当实事求是,业绩贡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案件明细表(附件2)。相关案件信息可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查阅。
3.行政执法证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联系人:王秋丹
电话:010–59191733传真:010–59192784
邮箱:zfszfjd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点击下载】
1.执法办案能手推荐表
2.案件明细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