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文〔2016〕8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0-22 05:43:08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6〕81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章。

(二)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文本


解读文本包括解读方案和解读内容。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内容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术语释义、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由行政机关解读的,解读内容还应包括解读机关 (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解读人 (由起草部门指定)及联系方式。

三、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文本应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解读文本原则上应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开发布,最迟应在政策文件公开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

(一)市政府规章解读流程。规章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草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解读文本,解读文本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编写解读文本时,起草部门负责实施要点、操作指南等内容解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规章制定背景、具体条文等内容解读和相关法律问题解释。规章和解读文本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规章解读工作。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部门自行印发、需经市政府同意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文本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解读文本的,市政府办公厅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政策文件和解读文本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三)市政府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市政府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文本一并审签。政策文件和解读文本公开发布后,市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四、解读形式和渠道


政策文件解读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如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发表文章等。除传统文字方式外,解读信息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提高解读信息的可接受性。要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及各类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权威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统一平台作用,各部门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应同步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凡市政府研究出台的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主要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解读发布,并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政策文件解读文本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尽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侧面解读,并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资料,以便于群众理解,增进社会认同。

(二)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要加强对政策文件起草、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三)政策文件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其他参与起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本通知适用于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县 (市、区)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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