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房市〔2016〕79号《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和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和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的通知
锡建房市〔2016〕79号
各市(县)、区住建(住保房管)局、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成品住宅建设,积极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不断增强经济增长动力和活力,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29号)精神,现将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和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自发文之日起,对个人新购买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中包含装修款项的,由本级政府对购房人给予购房所缴纳契税20%的补助。
对企业或个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属于同一开发项目且一次性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由本级政府对购房人给予已缴契税50%的补助、给予2016年当年已缴房产税50%的补助。
二、补助范围
申请补助的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暂定为个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购买,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申请补助的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暂定为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批准销售手续、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购买的属于同一开发项目且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该房屋在不动产权证中必须载明为商业、办公用房。批准销售时间以销售许可证下发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商业、办公用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缴纳房产税时间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准。
三、资金来源
各市(县)、区的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和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和新吴区全额承担契税和房产税补助资金;梁溪区房产税补助资金由区级承担50%,市本级承担50%,滨湖区房产税补助资金由区级承担70%,市本级承担30%;梁溪区、滨湖区契税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全额承担。
上述购房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负责安排,并由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发放。需由市级承担资金的,每半年度结束后由市与相关区进行结算。梁溪区、滨湖区财政局、住建局填报《全装修成品商品住宅补助发放结算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补助发放结算表》,并附《个人购买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补助申领表》、《购买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补助申领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房产税缴纳凭证及其他发放补贴原始资料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区财政局、住建局公章)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根据上述材料进行资金结算。
四、办理流程
(一)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补助
购房人向所购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所在地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申领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
3、经市或市(县)住建部门备案的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房屋契税缴纳证明;
各市(县)、区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补助资金发放,其中对梁溪区、滨湖区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的认定由市住建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补助
购房人向所购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所在地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补助资金申领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或购房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卡(企业账号开户证明)复印件;
3、经市或市(县)住建部门备案的存量商业、办公用房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房屋契税缴纳证明;
6、2016年缴纳的房产税完税凭证;
7、存量商业、办公用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各市(县)、区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补助资金发放。
附件:
1、个人购买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补助申领表
2、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补助发放结算表
3、购买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补助申领表
4、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补助发放结算表
附件下载:成品商品住房和存 量房补助三张附表-发20160816.XLS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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