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函〔2023〕1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应急管理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1-21 04:18:13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应急管理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3〕17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1月15日18时,中央气象台解除寒潮蓝色预警。1月16日,全国大范围寒潮和雨雪过程趋于减弱结束。根据《应急管理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于1月16日12时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未来几天,部分地区仍有雨雪过程。春节临近,请你厅(局)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继续密切关注寒潮和低温雨雪天气发展变化,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和应急准备,全力做好保通保畅保民生相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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