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联〔2023〕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地方推荐、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遴选出《工业控制系统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应用试点》等59个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各地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试点项目,限期整改并组织复审,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项目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限2年。请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申报书考核指标及进度时间安排开展试点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采取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现场会议等方式,指导推动各试点项目工作。
三、加强项目总结及评估。各地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试点项目申报书考核指标做好年度评估、中期检查和试点项目验收工作。年度评估工作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并将试点工作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期检查根据任务书时间安排组织开展;试点结束后,应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并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典型案例评选、专栏宣传、工作通报等形式,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刘大山 010-82262927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赵奉杰 010-6820560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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