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3〕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旅游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旅游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3〕4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旅游提升改造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2〕2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旅游提升改造项目。
二、旅游提升改造项目毗邻革命旧址,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有关规定,不得破坏旧址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旧址建筑的历史环境风貌。
三、加强历史研究和价值评估,系统梳理、准确提炼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在党史、革命史、军史上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深化对旧址建筑所处村庄的原有格局、肌理、环境的考证研究,合理确定新建改建项目的规模和尺度,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对既有建筑加强修缮改造和功能提升。
四、建设活动应遵循原有街巷边界,延续村庄历史格局,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空地。新建改建项目外观应保持与村庄风貌、历史氛围的协调性,建议形制简洁朴素,造型分层退台处理,不宜统一采用仿古装饰做法。
五、补充旧址及村庄的人流、车流、管理人员工作动线与本地村民生产、生活动线相互关系的分析,整体设计应充分体现革命旧址在历史上与村民生活场景紧密相连的空间关系,充分体现革命年代八路军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
六、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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