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2〕134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毕昇墓保护区划内毕昇纪念园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1-21 05:54:46
国家文物局关于毕昇墓保护区划内毕昇纪念园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2〕1348号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毕昇纪念园建设项目的请示》(鄂文物文〔2022〕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毕昇墓保护区划内实施毕昇纪念园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
(一)补充开展毕昇墓保护区划内地形地貌、现状植被、基础设施等现状勘察和相关历史研究,详细说明毕昇墓保护规划对保护区划内展示利用、基础设施等的要求,分析评估设计方案与保护规划的一致性。
(二)补充分析游客容量与纪念园建设标准的关系。建议集中布置展示设施,进一步明确功能分区,优化游览流线,建筑形式和体量应尽量减少对毕昇墓及墓道文物本体和整体环境的影响。
(三)景观设计应结合毕昇墓遗产价值及相关时代、纪念地等因素,注重烘托纪念园相对肃穆的环境氛围,避免人工化、园林化和主题公园化设计倾向,景观和建筑风格等不宜采用明清时期、古典传统园林以及非本地元素。加强墓园周边现状建筑和环境控制。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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