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建函〔2023〕15号《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商办建函〔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2021年,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推动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等方面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法,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现印发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对于试点城市形成的经验做法,可选取本地典型城市集中学习推广,对于试点企业形成的经验做法,要依托相关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分领域、分行业推广,保证经验推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氛围,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作用。
三、试点单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试点单位持续探索创新,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典型案例宣传和成果展示。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宋小强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李涵
联系电话:010-85093673 82261655
传 真:010-85093680 82260922
电子邮箱:songxiaoqiang@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39593.html
本文关键词: 商办建函, 商务部, 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级, 服务业, 标准化, 试点, 商贸, 流通, 专项, 第一批, 典型, 经验, 做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