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6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馨庐保护范围内老旧小区配套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2-05 04:12:20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馨庐保护范围内老旧小区配套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65号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馨庐保护范围内进行老旧小区配套改造项目的请示》(青文物局〔2022〕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馨庐保护范围内进行老旧小区配套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总平面图应明确标注文物本体构成及文物建筑院落围墙范围,补充现有各管网设施平面布置图。
(二)优化设计方案。管沟改造应尽可能避让文物建筑,建议论证管沟主线路调整的可行性,考虑省博物馆家属院住宅楼北侧管沟移至南侧、东侧管沟移至西侧。新增设施应尽可能远离文物本体,明确新增阀门井、室外消火栓井、检查井等设施的位置。明确管沟开挖宽度,补充说明改造后各管网之间的剖面、平面关系。
(三)完善相关保护措施。注意针对部分围墙、建筑基础区域进行开挖支护和必要加固,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开挖、振动等对文物的影响,避免使用大型机械,细化相关文物保护措施。补充必要的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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