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3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古莲花池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莲花池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30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古莲花池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21〕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历史研究和价值评估。补充评估古莲花池在保定历史文化名城发展中的定位。深化古莲花池历史格局演变分析,进一步核实其遗存分布范围。补充分析古莲花池与直隶总督署的空间关系。客观评估后期恢复建筑的影响。
(二)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规范保护对象的界定。
(三)深化现状评估,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客观评估此前文物修缮和建设活动,补充其对文物真实性的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四)完善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结合历史研究成果进一步优化保护区划边界,尽可能参照古莲花池历史范围,万卷楼所在区域(裕华西路沿街建筑)应纳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应尽量沿街区外围道路划定。尽快明确古莲花池北侧保定天主教堂、钟楼、大慈阁的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以利于整体控制区域建设高度与风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应作为限建区进行管理,补充二、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关于建筑体量、形式、色彩等的控制要求。
(五)完善保护措施。针对现状评估等级、病害类型及破坏因素,细化保护措施分类。
(六)补充完善其他相关规划。明确莲池书院地块整治要求。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内需文物部门开展工作的任务清单。统筹考虑直隶总督署、光园等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布局停车场、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卫生间以及商业服务区,并提出控制要求,进一步论证联通直隶总督署南广场与古莲花池间交通流线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建筑高度和覆盖范围,合理规划避雷和安防设施。
(七)进一步完善、规范图纸,加强图文对应。补充历史格局分析图、各区域限高分析图、视线通廊分析图及与相关规划衔接对比图等。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古莲花池文物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古莲花池文物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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