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2〕2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旧址花园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2-05 04:21:43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旧址花园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2〕23号
上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纪念馆花园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沪文物〔2022〕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旧址保护区划内实施花园整治项目。
二、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史料搜集和历史沿革研究,廓清革命旧址的历史格局和环境肌理,在坚持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下完善整治方案,不得破坏革命旧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革命旧址的历史环境和整体氛围。
(二)充分论证打开西面竹篱笆改作“主入口”和73号园增设园路的必要性,优化出入口和参观路线设计,加强花园进入建筑的线路引导。新增汽车停放处应移至距离文物建筑尽量远的位置。
(三)减弱71号院建筑夜间照明的亮度及色彩,突出文物建筑主体即可,不宜采用伪色照明设计。调整南立面照明的西侧灯杆至更加隐蔽位置,适当增加对周恩来同志手种树木的照度。
(四)补充增加管线工程的详细做法,明确管线工程与文物本体间距、开挖深度等,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扰动。
补充木构件油饰、夹砂楼面维修、墙体防潮层等养护内容。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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