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16〕355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康复辅具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0-25 22:59:1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康复辅具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民办函〔2016〕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8号),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康复辅具产品与配置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障残障人合法权益,民政部决定实施2016年度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康复辅具标准化建设项目。本项目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要求,资助40个康复辅具标准化建设项目,以促进康复辅具领域标准研究,提高国际竞争力。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欢迎民政企事业单位、标准化科研院所、康复辅具行业及相关公益事业领域专业人士积极参与。


附件:项目申 请书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联 系 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残障人福利处焦佳凌

联系电话:010-58123278、58123279(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残障人福利处,邮编100721(请用中国邮政EMS寄送)

电子邮箱:cjr0123@126.com
 

 

 


2016年度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康复辅具标准化体系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康复辅具标准化体系研究项目旨在规范康复辅具产品生产、康复辅具配置服务、康复辅具行业管理服务,提升康复辅具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项目内容


(一)康复辅具基础标准研究。

基础标准是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或包含一个特定领域的通用条款的标准。本项目要求结合康复辅具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若干项康复辅具领域通用条款标准文本,如残疾等级与功能等细化分类。

(二)康复辅具产品标准研究。

产品标准是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及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本项目要求结合残障人士的使用需求,研究制定若干项康复辅具产品标准文本,以假肢和矫形器、个人移动辅助器具、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等为重点。

(三)康复辅具管理标准研究。

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本项目要求结合康复辅具行业管理与信息统计要求,研究制定康复辅具管理标准文本,包括服务管理和信息统计等。

二、项目资金

(一)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标准研究所需的需求调查、研讨会议、测验测试、差旅食宿、劳务补助及项目评估等相关支出。每个承接标准研究项目的法人单位,最多可申请10个(含)项目。

(二)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报项目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承担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将视情况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有健全的项目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研究团队里应既有标准化专家,也有相关业务领域专家;

3.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者实施同类标准研究项目的经验;

4.无不良历史记录。

优先支持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单位联合相关民政部门及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应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三)项目确定。

民政部将委托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办公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单位确定后,将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拨付项目资金的70%作为前期经费,余款待项目完成后拨付。未通过结项审核的,余款将不再拨付,并视情追回拨付资金。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项目承担单位要遵守协议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批准。

(二)项目结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结项:一是项目承担单位向标委会提交标准文本报批稿及标准编写说明;二是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时间,提交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并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委会办公室评审通过。

评审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申请拨付余款。

(三)成果归属。本研究成果发表、发行、改变、汇编等相关著作权利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享有。项目承担单位在标准报批时享有署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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