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科教发〔2023〕1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撑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创新中心申报方向应面向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业务领域,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二)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应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1)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提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各司局可推荐本部门业务领域相关的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
(四)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三、注意事项
(一)截止时间
文化和旅游部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科技教育司
邮编:100020
联系人:乔伟 010-59881085
电子邮箱:qiaowei@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2月3日
附件:
1.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 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2.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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