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23〕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十五和十六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承办城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十五和十六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承办城市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3〕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第十五、十六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承办城市申报工作,根据《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建城〔2020〕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申办城市应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性综合展会经验,以及相关组织和经费保障能力;能够根据展会需求,统筹建设园博园、主要展馆及相应配套设施;能够宣传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参与过往届园博会展园建设。
二、申办材料
(一)材料内容。
1.申办报告。
2.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3.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办的意见。
4.申办城市人民政府承诺书。
申办材料具体内容参见建城〔2020〕25号文件。
(二)格式要求。
1.申办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文字材料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视频材料采用DVD格式。
3.图纸材料电子版采用JPG格式。其中,园博会拟建展园选址的区位图、用地现状图及其土地利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尺不低于1:2500;园博会拟建展园的概念性规划,图纸比例不低于1:1500。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相关城市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办材料等报送我部(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向我部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我部将适时组织专家评议和实地调研,并研究确定园博会承办城市。专家评议和实地调研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飞 赵亚男
电话:010-58934023传 真:010-5893469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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