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6〕288号《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6〕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我部自2010年起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切实保障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今年寒冬将至,我部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4月15日)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总结历年来“寒冬送温暖”工作情况,继续发扬好的传统,杜绝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克服形式主义和畏难情绪,把保障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要以许帅同志精神为引领,真正做到“视救助对象为亲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二、协调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具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协作,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联合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协调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时求助热线等,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救助服务站所、救助咨询点等方式,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发挥好转介平台的功能。
三、抓实做细重点工作环节
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把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特别是在安全检查、站外托养、机构管理等容易出现纰漏的环节,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要认真细致布置开展站外巡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的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后续定期进行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大风降温、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民政部门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日常街面巡查和站内救助服务。注重调动民间信息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积极性,主动提供救助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信息提供质量和救助落实效果,在做好评估的基础上,对线索提供者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奖励。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注重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可以通过在重要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向社区居民发放求助宣传卡等方式,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群众及时拨打求助热线。同时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寻亲信息发布渠道,尽快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要及时应对,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专项工作过程中或结束后,可以采取新闻发布、邀请采访等多种形式,介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进展、成效和工作难点,宣传救助战线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工作良好形象。
各地特别是北方地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务必精心部署、扎实落实,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专项救助工作总结报送部社会事务司。
民政部
2016年10月24日
联 系 人:社会事务司赵芳芳、富 强、赵 海
联系电话:
010-58123244、58123255、58123269
010-581230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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