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保〔2023〕4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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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水保〔2023〕43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2日








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奋力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完善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提出管控要求。健全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制定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流失危害调查和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指南。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三区三线”等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

2.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要点和相关建设规划水土保持内容编制技术要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查,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督促指导和验收核查力度,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

3.持续深化遥感监管。组织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完善遥感解译判别、核查认定和问题销号标准,提升智能解译判别水平,强化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认定、查处和整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密开展本省域全覆盖遥感监管。进一步健全水利部和省级遥感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4.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挂牌督办、监管与执法移送机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5.提升监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修订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计划管理,统筹确定检查对象和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重点监管。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经费和装备投入,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

二、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6.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各地要以流域水系为单元,因地制宜,按照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的要求,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落实《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建设不少于40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小流域划分工作。

7.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和金融支持政策,推进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实施黄土高原旱作梯田建设,加快东北黑土区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要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将有条件地区的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8.抓好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黄土高原有关省区要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高标准淤地坝和拦沙坝建设。要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黄土高原固沟保塬、南方丘陵山地带崩岗综合治理。编制新一期《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

9.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前的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抢抓冬春有利时机抓紧开工建设。要强化台账管理,建立调度督导机制,确保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5%以上。水土保持资金要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保持对脱贫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政策总体稳定。

10.扎实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职责,强化项目全链条监管,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通报与整改销号制度。要充分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1.压实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黄土高原七省区要将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纳入地方责任体系,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汛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压实“三个责任人”责任,做好应急避险演练。汛期要强化雨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汛后要及时完成受损淤地坝工程修复。黄河水利委员会要强化督查指导。

12.开展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检查行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黄土高原七省区要重点针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不落实和履责不到位、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在建淤地坝、拦沙坝、除险加固淤地坝进行质量抽查。

13.建立淤地坝维修养护长效机制。黄土高原七省区要完善淤地坝建设、管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维修养护资金,做好淤地坝登记销号工作,建立工程维修养护长效机制。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制定淤地坝养护标准,组织开展小型淤地坝调查、淤地坝淤积情况专项调查,制定淤地坝安全管理监测设施、安全预警等技术指南。

14.加强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黄河水利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支撑“四预”功能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黄土高原七省区要强化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淤地坝安全度汛要求,推动数字底板建设和监控设施建设,与地方气象部门探索建立短临降雨预报成果实时共享机制,以下游有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为重点开展安全度汛预报预警工作。

四、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5.全面完成2022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完成2022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汇总与分析评价,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和重点关注区域、大江大河流域及主要支流水土流失状况与动态变化,并公告监测评价成果。

16.深化拓展2023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价。部水保监测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23年4月底前启动2023年度动态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土流失图斑落地技术指南,结合动态监测推动图斑落地,进一步提高监测成果精准度。淮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监测评价。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黄河源区、黄土高原地区及黄河中游多沙区水土流失监测评价。

17.做好东北黑土区监测评价。松辽水利委员会组织制定黑土地水蚀、风蚀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并结合动态监测推进实施。加强东北黑土区人为扰动情况监测,拓展黑土层厚度变化、水土流失危害、典型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等分析评价。

18.开展生态脆弱河流湖泊保护修复成效评价。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分别组织开展永定河、白洋淀、西辽河、塔里木河、台特玛湖、石羊河、居延海、乌梁素海等生态脆弱河流湖泊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后的水土流失及生态改善情况分析评价。石羊河、台特玛湖、白洋淀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19.推动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评价。组织制定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选择典型区域开展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试评价。

20.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部水保监测中心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方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级监测机构要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

五、全面推进智慧水保建设

21.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建设。部水保监测中心要切实抓好国家水土保持大数据库建设,会同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数据管理办法和标准,加强与规范开展数据汇交和更新工作。要围绕水土流失状况预报预警、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智能管理、淤地坝安全度汛等管理需求,加快构建行业上下协同、系统内外信息共享的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形成“水土保持一张图”。

22.加快全国土壤侵蚀等模型研发与应用。组织有关科研院校等单位加快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模型优化及西北黄土高原土壤侵蚀、西北黄土高原重力侵蚀、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土壤侵蚀、北方风沙区土壤侵蚀、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智能管理、淤地坝安全度汛“四预”等模型的研发及应用验证。

23.推进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分系统开发建设。部水保监测中心要积极推进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善各业务模块功能,实现各业务领域全流程数据管理,搭载水土保持模型,加快构建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分系统1.0版。

六、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

24.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组织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体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5月底前将2025年和2035年水土保持率逐级分解到市县。

25.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水土保持部际协调机制,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级政府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跨区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工作统筹。

26.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在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同时,用足用好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着力推动淤地坝淤积和侵蚀沟、崩岗、石漠化治理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27.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实。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省级实施办法,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见效。

28.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七大流域(片)水土保持规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并逐级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

29.强化示范创建和先行区建设引领带动作用。各地要高标准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赣州、延安、拜泉、右玉、长汀等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先进典型。

30.推动水土保持科技创新。依托部省重大科技专项、长江黄河水科学联合研究基金等平台和机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水土保持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制定或修订土壤侵蚀分级分类、黑土地水土流失防治等技术标准,完善水土保持标准体系。制定水土保持碳汇能力评价指标和核算方法,推动将水土保持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31.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推动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进校园、进党校、进社区,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开展国际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讲好水土保持“中国故事”。

七、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32.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3.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意见》的政治性、指导性、纪律性和约束性要求,坚决扛起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实施方案,用底线思维、倒序办法抓好落实。要发扬斗争精神,克服惯性思维,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全力破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4.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不懈为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减负。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抓实抓细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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