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黑龙江省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黑龙江省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79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图书馆旧址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涉及黑龙江省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黑文管呈〔2022〕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黑龙江省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工作。进一步搜集档案资料,明确文物建筑始建时院内外环境景观,包括平面布局、道路铺装、景观绿化等。
(二)调整优化方案设计,严格核减改造力度。应尽可能延续该区域的景观氛围,以文物价值展示、提升空间品质为主要目标,整体风格以简洁、质朴为主。进一步优化文物建筑南侧广场设计,充分利用现状条件,保留场地古树,取消圆形铺装、弧形景观水池和现代景观墙等,以自然林下绿地为宜,避免喧宾夺主。调整万卷阁展示馆立面改造方案,不应附加过多符号化要素,建议基本延续原有立面设计,保留原圆弧形踏步,并补充绿化隔离措施,弱化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论证万卷阁展示馆南侧仿古休闲长廊建设必要性。道路和地面铺装材质、颜色、质感应与现状相协调。景观小品和游览标识系统设计可适当借鉴图书馆旧址的文化内涵。
(三)电气、给排水、消防等相关基础设施主管线应尽可能避让保护范围。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切实做好工程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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