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3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东黑山遗址保护区划内雄安干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3-13 02:54:04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黑山遗址保护区划内雄安干渠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37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东黑山遗址保护区划内雄安干渠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2〕2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东黑山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雄安干渠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优化调整设计方案,建议将遗址南侧管道线路进一步南移,同时压缩管道用地范围,采用直立开挖两侧钢板围挡方式优化施工断面,将施工断面宽度降低到20米,避让新发现的城垣、护城河等地下遗迹,并保留足够安全空间。补充管道穿越荣乌高速避让遗址保护范围的比选方案。

(二)优化施工组织,施工道路布设在远离遗址一侧,尽可能减少材料运输、管道开挖、铺装等施工活动对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影响。

(三)补充管道宽度、建设规模等的图文资料。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调整的设计方案在项目拟建区域尤其考古勘探第一区、第二区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明确地下遗存保存情况和分布范围。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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