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1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昭陵保护区划内昭陵博物馆扩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昭陵保护区划内昭陵博物馆扩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14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昭陵博物馆扩建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22〕1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昭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昭陵博物馆扩建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李勣墓、周护墓墓园范围内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厘清围沟、古道路走向和相关遗存分布情况,明确墓园平面布局,为优化博物馆规划设计与墓葬展示方案提供依据。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考古工作结果和以下意见,修改所报项目方案:
(一)优化建筑规划设计:
1.进一步控制新建建筑规模。结合展陈大纲编制、文物展陈空间实际需求评估,合理确定建筑面积、平面布局;降低建筑高度以符合文物保护规划要求。
2.充分考虑博物馆建筑形象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慎重使用轴线布局理念、殿堂式仿唐古建筑意向,建议使用消隐式设计,尽可能降低对李勣墓、周护墓遗址以及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
3.完善游览路线、导引体系,加强新建展馆与原博物馆展陈展示体系的衔接。
(二)科学评估博物馆建设成本和后期运营投入,尽可能采取节能低碳技术,充分利用原博物馆场所,校核工程量与投资估算,避免贪大求多。
(三)补充建设项目与礼泉县城乡总体规划、昭陵文物保护总体规划衔接图纸,以及景观绿化设计专篇。
三、所报项目方案修改、完善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2月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