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1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南窑遗址保护区划内文化旅游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3-13 03:05:22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窑遗址保护区划内文化旅游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16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文化旅游项目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2〕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南窑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文化旅游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适当扩大拟建道路、建筑等相关区域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范围,揭示南窑遗址整体布局;统筹考虑Y1窑床与周边其他窑床、操作空间、瓷土矿等窑业生产系统的整体保护展示,完善道路系统设计,为后续考古新发现的保护展示预留空间。

(二)在方案2基础上完善保护性设施设计方案。

1.充分论证Y1龙窑覆土回填后建设保护性设施的必要性,明确设施功能定位,开展精细化阐释与展示设计。

2.加强保护性设施与遗址保护展示方式衔接,完善竖向设计,保护性设施地面标高与回填后模拟遗址的地表高度相协调,以便真实体验龙窑的结构与形制;根据Y1龙窑烧造工艺的展示要求,优化设施内部展示流线设计。

3.补充开展地质勘察工作,梳理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情况,为设施柱体落位、基础埋深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本体防护措施提供支撑。

4.进一步斟酌保护性设施墙体隔断与周边环境的空间关系及外饰面材料选择与立面造型、门窗开洞的表达效果。材料选择应兼顾建设的经济性。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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