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0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宁寺大殿建设控制地带内水电管道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3-13 03:08: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宁寺大殿建设控制地带内水电管道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04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宁寺大殿建设控制地带内水电管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1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天宁寺大殿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水电管道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
(二)完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评估天宁寺大殿西侧挡墙稳定性及管沟开挖对其影响。补充化粪池设计并评估其对文物的影响,明确配电房是否属于本次工程内容。补充详细标注的总平面图,进一步明确管线、管井的定位、标高等。校核方案文本与评估内容,确保一一对应。
(三)细化实施方案。补充施工期间环境保护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人工开挖,补充必要的变形监测、开挖支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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