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6〕20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01 00:51: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202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全国“十三 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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