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网安函〔2016〕1089号《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
各跨地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IDC/ISP)业务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深入推进网络管理技术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你公司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IDC/ISP业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建设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机房(或业务节点机房)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局系统)的有效对接。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和对接相关工作。对于尚未与机房(或业务节点机房)所在地管局系统对接的公司,请尽快与相关通信管理局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并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与管局系统的有效对接。届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将会同各通信管理局对系统对接情况进行测试检查,对于到期未完成对接的公司,2017年年检不予通过。
同时,为方便系统对接工作联络,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周三)前将本公司上述工作负责人联系信息(格式见附件3)通过邮件(sitongwei@126.com)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附件:
1.有关管理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
3.IDC/ISP公司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工作联系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有关管理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电管函〔2015〕47号)
3、《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
4、《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YDT2248-2015)
5、《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YDT2405-2015)
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
附件3:IDC/ISP公司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工作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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