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工伤〔2016〕1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03 01:17:29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工伤〔2016〕12号
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为规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提高基金保障能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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