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工伤〔2016〕1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03 01:17:29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工伤〔2016〕12号

 

 



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为规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提高基金保障能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直工伤保 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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