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6〕1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 省政府法制办
(2016年8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确保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如期实施,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指导原则,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实行“五证合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加以完善。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二)有序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五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进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接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
每年度年度报告报送截止后,工商部门将相关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工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度报告信息。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及时接收、获取信息,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建立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与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相关部门要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各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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