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函〔2016〕3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俄边境水域捕捞作业管理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俄边境水域捕捞作业管理的函
农办渔函〔2016〕35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近日,我部接外交部通报,今年5月以来,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中俄边境水域多次发生我边民非法越界捕鱼,且有暴力抗法行为,目前俄方已经抓获我非法捕鱼人员60余人,俄方称今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将有可能使用武力。对此,我部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专门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与俄罗斯的渔业合作总体顺利,你省渔业主管部门牵头承担了中俄边境水域渔政管理、增殖放流等实施任务,为中俄渔业合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边民非法越界捕鱼不但将危及中俄双边渔业合作,影响我负责任大国形象,更会危及边民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引发恶性涉外事件。请你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严格加强属地管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一是抓紧排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登记在册的渔船渔民进行排查,对非法越界捕鱼属实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是加强宣传。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建立渔民微信群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渔民的涉外培训并着重开展案例教育。
三是强化管理。加大渔政管理力度,提高巡航频率,突出重点水域,坚持常态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渔船集中停泊、专人看管、进出停泊点登记制度,严防渔民越界捕捞等非法行为。
四是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与边防、外事、公安边防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越界捕捞行为,维护边境水域的正常生产秩序。
请将有关调查处理和整治情况及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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