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23〕4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要求,我部组织完成了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相关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我部汇总的2023年拟招生专业点共65808个,备案结果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yyxzy.moe.edu.cn)查询,专业名称、代码及修业年限以平台公布的为准。
我部共受理2023年拟新设国控专业点申请328个,经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设置专业点153个,不同意设置专业点173个,需实地评估专业点2个(评估结果另行通知,合格后方可招生),审批结果可在教育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gz.moe.gov.cn)查询。审批同意设置的国控专业将导入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2023年起可以招生。
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已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相衔接,各地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点添加到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并安排招生。各地要加强对专业办学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协同,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结果开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教育部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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