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财函〔2023〕16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陆海统筹生态治理与系统调控重点实验室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3-26 04:41:38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陆海统筹生态治理与系统调控重点实验室的函





环科财函〔2023〕16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关于申报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请示》(鲁环呈〔2021〕1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陆海统筹生态治理与系统调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主要建设任务是以黄河流域下游河海复合生态系统、环渤海区域及相关海域典型河口海湾为研究对象,开展区域陆海复合生态系统代谢耦合机制、评估方法与调控技术、协同管理与政策机制等研究,为黄河下游生态环境保护、河口海湾治理、陆海氮磷循环等提供基础理论和可行技术支持,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依托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办科财〔2020〕24号)有关规定,围绕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科研条件,加强队伍建设、资源开放共享和运行管理,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努力提升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管理决策支撑服务水平,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






 

生态环境部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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