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电发〔2016〕188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美丽中国” 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美丽中国” 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环境保护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主题积极、思想精深、内容精湛、社会广泛认同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为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这一有效载体,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举办“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用好优质宣传资源,推出一批导向正确、思想精湛、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环境保护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宣传主题
以“改善环境质量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 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论断,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二) 宣传环境保护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彰显中国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
(三)强化法治意识。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开展环保督察,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宣传环境保护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倡导公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三、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评选时间: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
(二)作品展播时间: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主办。其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组织有关机构参与创作、协调优秀作品展播等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落实活动资金,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制作公益广告等事宜。此外,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环保部门参照上述分工,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工作。
(二)本次活动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承办,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征集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工作。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广电、环保部门及社会各界征集优秀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环保部门与本区域内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
(二)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活动办公室进行报名,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征集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恒通伟业大厦7层,邮编:100011;联系人(收件人):崔自宝,010—64472609;电子信箱:cecpa2014@163.com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李家祎,联系电话:010—66556895。
附件:(略)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评审办法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展播安排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报名表
2016年“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展播情况统计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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