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审办〔2016〕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09 01:48:22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预审办〔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机构:

为促进全国财政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切实掌握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16年度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16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财政评审机构的业务数据、机构人员信息以及本省内地市级、县市级财政评审基本情况等,具体见附表一、二、三有关内容。

二、统计区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填报要求

(一)各省级单位登陆部中心网页进行在线填报。进入http://tzps.mof.gov.cn首页面左侧 “评审统计报表填报” 一栏,逐项完成全部内容。在线填报后,填写纸质附表一、二、三并盖章寄送至部中心综合处。

(二)各省级单位在2017年1月16日前,将以下五项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部中心邮箱czbyspszx@sina.com:

1、省评审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2、2016年财政厅(局)领导关于财政评审工作讲话稿;

3、2016年省级财政评审业务培训班或工作会简要情况;

4、2016年省级评审中心名称以及职责变动情况(省编办批复);

5、2016年省本级新制定出台的有关评审、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三)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避免数据信息迟报、错报和漏报。具体工作人员填报各项数据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各表之间数据相互对应一致。
 

 


附表:(略)

一、2016年x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2016年xxx省地市级和县市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2016年xxx省财政评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汇总表。

联系人:张彩峰    电话:010-68553550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503室

邮编:100045
 

 

 


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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