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监管厅函〔202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湖南等地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4-01 00:09:5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湖南等地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迅速行动,抓紧明确各类非学科类机构主管部门,出台机构设置标准,积极引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对标整改。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实现合规机构“证照齐全”,各地在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打通政策堵点,充分发挥好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协调沟通,完善机构管理程序,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及时为合规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对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要由主管部门加强牵头统筹,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实行联合审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加强部门之间审管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或监管冲突。
现将湖南省和江苏省南通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的典型做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加强宣传解读,细化责任分工,提升服务水平,按期完成《意见》规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排查整改任务目标,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使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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