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戏函〔2023〕8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公布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暨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参演作品名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公布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暨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参演作品名单的通知
艺戏函〔2023〕8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地方戏曲北方会演暨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宣局室发函〔2021〕50157号)印发以来,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申报推荐参演作品。此项活动原计划于2021年举办,现延期至2023年4月至5月举办,并更名为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暨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近期,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确定了参演作品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举办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6日至5月1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
二、演出方式
每台大戏装台2天、演出1场。折子戏组台进行演出,每台演出1场。参演剧目同时参加线上直播。
三、工作安排
(一)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演出单位参加会演创造便利条件并予以适当经费补贴;要派员带队参演,督促各演出单位遵守会演活动的各项规定要求;要指导参演单位精心打磨提高作品艺术质量,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参加本次活动;要组织本地创作、评论人员观摩演出。
(二)大戏演出提倡使用现场乐队伴奏;折子戏演出要在保持剧种音乐传统特色的前提下,精简乐队伴奏人员,不播放录音,不使用交响乐队,演员不使用随身扩音设备;会演期间将组织每个参演作品的领衔主演、主创代表等与媒体见面,介绍相关情况,请演出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主办单位将组织评议专家全程观看演出,对部分原创大型剧目进行评议,演出单位负责人、编剧、导演、音乐、舞美、主演等应参会。拟于会演期间召开专题研讨会,围绕如何提高戏曲创作水平,推动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传承发展的主题,组织评议专家、各省(区、市)观摩人员代表、参演单位负责人等开展研讨。
(四)为办好此次展演,将于3月29日-30日召开展演前站会,确认演出档期、场地等相关事宜。请各参演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并于3月27日前将前站会报名回执发送至邮箱:qgdfx2023@163.com。同时报送参演作品的舞台技术要求、演职员人数、道具车规格及数量、会演时间段内最佳意向档期等信息。
会议时间:3月29日下午报到,30日全天开会。
会议地点:神洲七星酒店(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86号,电话:0311-67793333)
联系人及电话:金喜庆 13012163478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1. 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暨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参演作品名单
2. 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暨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宣传材料报送清单
3. 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暨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前站会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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