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27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启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4-03 04:15:25

《国家文物局关于启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23〕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三个有利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申遗项目储备,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推动世界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更新发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完善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预备项目培育工作机制,建立近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梯队,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三个有利于”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服务国家战略、彰显国家意志、展现中国形象为总体要求,以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及其评估标准为专业参照,以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文明对话、促进交流互鉴为重要方向,研究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预备项目将向遗产类型较为稀缺以及跨省、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适当倾斜,并统筹考虑申报项目在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

三、组织方式


(一)本次工作采取各地自主申报、逐级遴选、专业评审的方式实施。为规范申报工作,国家文物局参考《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预审文本体例,制作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申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申报主体,负责填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申请表》。市(县)人民政府应确保填报的各项内容真实、有效。

(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初审遴选,形成推荐名单并上报。省级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跨省、跨国联合申遗项目不受数量限制,需同时说明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四)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文件与推荐名单、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文件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国家文物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综合考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更新发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四、其他事宜

(一)此前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项目,以及新申请列入的项目,均需填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申请表》。

(二)受我局委托,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承担《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相关支撑工作。各地如有填报技术问题,请联系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咨询。

(三)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文博大厦819室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邮编100029。电子材料发送电子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

(四)联系人及电话: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世界遗产处 黄晓帆,010-56792075;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解立,13693102216。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 单项目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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