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9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保护范围内戏台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4-03 04:25:24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保护范围内戏台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99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郑氏家庙保护范围内涉建工程的请示》(闽文物字〔2022〕2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保护范围内进行戏台改造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工作。加强对该村建筑特点的研究分析。补充明确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戏台改造前后对比分析,补充从重要制高点望向该区域的对比照片。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戏台的建筑体量、尺度、色彩等应参考原历史戏台或周边同时期的戏台,不应超过现有高度。建议适当简化装饰符号,避免较为生硬的仿古风格。屋顶建议参照闽南传统屋面材质,注意避免眩光,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加强施工管理。补充施工期间文物建筑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钢结构可采取场外加工,现场组装,尽可能减少对文物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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