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0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6-11-11 22:30:5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7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7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区域路网,带动武陵山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促进沿线旅游资源开发,同意建设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北起在建黔张常铁路张家界西站,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凤凰县及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引入既有怀化南客站,正线全长约246.6公里。全线共设8座车站,其中既有站1座,在建车站1座,新建车站6座。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4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82.4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55.4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7.0亿元。

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约267.7亿元。湖南省承担部分工程投资以及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出资145.2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计列约33.5亿元,经股东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省方股份)。其余资本金122.5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措,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各方对怀邵衡铁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由其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工期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本项目与在建黔张常铁路、怀邵衡铁路的衔接,同时优化怀化南站引入方案。

(二)应进一步加深地质工作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确保建设和运营安全。

(三)结合城市规划,优化铁路枢纽布局,强化与其他交通方式旅客运输的无缝衔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 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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