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6-11-11 22:33:4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5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6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布局,促进沿线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同意建设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从既有的牡丹江站引出,经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和佳木斯市,接入既有佳木斯站,全长375公里。全线共设9个车站,其中预留1个车站。同步配套建设牡丹江动车运用所。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85.6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67.6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8亿元。

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约269.9亿元。黑龙江省承担部分工程投资以及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共出资109.3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计列40.4亿元)。其余资本金160.6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措,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各方对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由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工期4.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沿线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一步优化线站方案和主要工程措施;

(二)统筹做好本项目与在建的哈尔滨至牡丹江高速铁路、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的衔接。

(三)结合城市规划及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 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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