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1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12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520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6〕3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提高通道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赣州至深圳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从在建的赣州西站引出,经江西省赣州市,广东省河源市、惠州市和东莞市,接入深圳北站,全长432公里。全线共设14个车站(含预留车站2个)。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641.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607.9亿元,动车组购置费33.4亿元。
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约320.7亿元。江西省和广东省承担部分工程投资以及各自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江西省共出资35.4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计列10.5亿元),广东省共出资113.7 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计列58亿元),其余资本金171.6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措,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广东省等出资方依据股比按《公司法》组建规范的合资铁路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和车站站位,完善稳定深圳、惠州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合理确定预留车站建设时机;
(二)结合城市规划及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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