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6〕194号《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15 02:41:36
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
民发〔2016〕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启动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申报,经过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内审核、对外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35个地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综合示范地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等7个地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专项示范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左安浦园社区等117个社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等136个单位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名单附后)。
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各地社会工作服务全面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希望各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再接再厉、深化实践,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夯实服务平台、发展人才队伍、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民政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可持续开展。
民政部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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