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6〕1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15 03:04: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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