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办字〔2023〕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推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重大部署,围绕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过程中的最新进展、落实举措和热点问题及时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三)按照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定位和战略部署,围绕《规划》中期评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等重点工作,持续宣传报道《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贯彻落实情况,全面展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工作成效。
(四)结合改革开放45周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等主题,全面系统回顾总结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特别是新时代十年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全景展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五)宣传知识产权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展现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积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创新主体、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采取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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