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运管函〔2023〕25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办运管函〔2023〕259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保障堤防水闸安全运行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已进入汛期,为全面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度汛工作
堤防水闸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要求,抓细抓实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切实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准备,坚决守住水利工程安全底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堤防水闸运行管理要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堤防水闸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责任,层层落实工程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于堤防水闸管护主体不落实或不明确的,尽快落实有关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确保工程运行有人管、管护责任有人负,为堤防水闸安全度汛提供保障。
三、切实加强工程安全管理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库溢洪道等水利设施汛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105号)要求,加大对堤防险工险段及穿(跨)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隐患排查力度,汛前完成整改。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抓紧检修各类监测预警通信设施设备,加快修复灾损水利工程设施,及时消除影响堤防水闸工程安全度汛的各类隐患。要加强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对涵闸泵站启闭设备、电气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工程状态正常,电源安全可靠,通讯设备稳定,防汛道路通畅。要按照批准的水闸控制运用方案(计划)进行控制运行,严格按调度指令执行。闸门启闭前,要根据水闸启闭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闸门启闭前检查和预警,提前通知下游地区,确保不因开闸泄洪造成人员伤亡。要加强穿(跨)堤建筑物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理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问题。要加强河道行洪空间管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突出抓好病险工程安全度汛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安全度汛工作,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更新完善堤防险工险段台账和病险水闸名录,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对于堤防险工险段,要逐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度汛管护措施。对于病险水闸,要尽快采取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等相应处理措施,在此之前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影响堤防水闸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改(扩)建等项目,需开挖或下穿堤防施工的穿(跨)堤建筑物,要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要加大堤防险工险段、水闸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力度,汛前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工程度汛安全。
五、全面强化堤防水闸运行应急管理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贯通“四情”防御,落实“四预”措施,绷紧“四个链条”的工作要求,督促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汛情、险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与应急、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强防汛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预置巡查人员、技术专家、抢险力量,落实巡堤查险、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应急抢险等工作预案和措施。要落实汛期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加强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工程安全状况。要强化工程险情抢护,险情发生时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警报,同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深入开展安全度汛监督检查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统筹开展堤防水闸安全度汛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从责任落实、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巡查防守、险情处置、转移避险等环节,全过程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苏晓栋
联系电话:010-63202873
电子邮箱:dizha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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