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19 03:11: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

 


 


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自2016年起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按月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对2016年开始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非涉密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网上按月调度;涉密项目通过中央投资项目软件平台(IMO)中的投资项目动态监测审核系统(以下简称IMO监测审核系统)开展按月调度,其中地方项目通过纵向网进行数据交换,中央项目通过光盘进行数据交换。

二、调度内容

调度的主要内容为截至上月底项目开工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对于切块或打捆下达需要分解的投资计划,请各部门和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将分解下达的具体项目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确保与报送备案的具体项目一致。

三、工作要求

自6月份开始,由各部门和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统一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重大建设项目库(涉密项目通过IMO监测审核系统交换数据),审核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各部门和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填报,确保每月按时完成调度任务。

联 系 人:

王俊龙  联系电话:010-68501089

18500638291

黄鹏举  联系电话:010-68502687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 度工作操作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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