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2016〕11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四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四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农经〔2016〕1127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四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川发改〔2016〕149号)和修改后的项目可研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我国杂交水稻制种水平,促进种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原则同意你省建设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四川)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成都、绵阳、眉山、德阳、遂宁和泸州等6市、11县(区)。项目建设期为2016-2019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27万亩,以及配套的种子监管服务体系。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小型农田水利、培肥地力、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等工程建设,以及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测、种子质量追溯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建成后,杂交水稻种子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和种子质量明显提高,亩产良种稳定在250公斤以上,年产杂交水稻良种6750万公斤,比项目实施前增加1350万公斤,水稻供种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同时带动项目区农民增收。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6927.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5449.3万元,基本预备费886.2万元,其它费用59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26334万元,由你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省级财政投资7824.3万元;企业及农户自筹2769.2万元。
四、请你委组织项目单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建设方案,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和监管责任主体,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五、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地建设和管理,引导和鼓励制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协商自愿、共同提出建设方案,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要抓紧制定基地建设运行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监管、验收、使用、管护、考核评价等工作要求,确保基地建设依规有序进行。要加大渠道整合资金的力度,整片推进,建一块、成一块、不“撒胡椒面”。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核和筛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制种基地运行维护、节水灌溉与水资源管理机制,确保基地可持续发展。
附件: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 地(四川)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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