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党发〔2016〕51号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通知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16〕51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已经部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
2016年10月17日
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为激励和教育国土资源部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国土资源部机关、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属单位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部党组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监誓,人事司司长或受司长委托的副司长主持,领誓人从参加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中指定。
四、举行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五、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六、宣誓人进行宪法宣誓时,着装应当整洁、得体。
七、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部党组任命干部情况,可结合任前廉政谈话及时分批举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八、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
九、部党组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人事司具体组织。各督察局、部各直属单位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宣誓仪式公开进行。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程序
一、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整齐站立(集体宣誓时,领誓人要站在第一排正中);监誓人在宣誓人左前方的监誓台后站立,与悬挂的国旗或国徽成45度角,面向宣誓人站立;主持人在宣誓人右前方站立。
二、主持人:“为激励和教育国土资源部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今天,国土资源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参加宣誓的包括部党组××××年××月以来任命的部机关、督察局、直属单位××名司局级干部和部机关××名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由×××同志监誓,×××同志领誓。”
三、主持人:“我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首先,请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四、主持人:“请参加宪法宣誓仪式的领导和同志们坐下。”
五、主持人:“下面进行宪法宣誓,请×××同志领誓。”
六、领誓人向前,在宣誓台后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拳心向前。其他宣誓人与领誓人同时右手举拳。
七、领誓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其他宣誓人跟诵誓词,在领誓人读出“宣誓人”后,各自报出自己姓名。
八、宣誓后,全体宣誓人逐一向前,与监誓人握手。握手后逐一回到原位置整齐站立。
九、主持人:“请监誓人作指示。”
十、监誓人:勉励宣誓人履行誓言,恪尽职守,不懈努力。
十一、主持人:“我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到此结束。”
十二、监誓人离开后,主持人和宣誓人再退出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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