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4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41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7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形成我国西北地区连接华北、东北地区和直达沿海的快速客运通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中卫至兰州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中卫南站引出,经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白银区及兰州新区,终至中川机场线树屏线路所,正线长约218公里。全线共设7座车站,其中预留北湾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2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正线线间距:4.6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4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98.2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86.5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1.7亿元。
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约208.75亿元。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境内征地拆迁工作、费用及部分工程投资。甘肃省共出资125.2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计列27.71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出资20.93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计列1.51亿元),其余资本金62.62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措,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宁夏自治区境内段纳入吴忠至中卫公司管理。甘肃省境内段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甘肃省依据《公司法》组建合资铁路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其中兰州枢纽配套相关工程资产经评估后纳入中川铁路有限公司,兰州西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兰州铁路局。
项目建设工期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根据运输需求和相关路网能力适应情况,适时建设白银引入兰州站的东段联络线。
(二)结合城市规划优化枢纽站场布局,强化与其他交通方式旅客运输的无缝衔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