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发〔2015〕119号《关于对因公出国(境)培训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10-26 13:49:51

关于对因公出国(境)培训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意见

 


外专发〔2015〕11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推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出国(境)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审核审批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批复的出国(境)培训计划,不得自行审批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计划外培训项目。要按照“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出国(境)培训各个管理环节的责任,强化问责制。组团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审核)部门要对出国(境)培训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严格审核把关。

对不按规定申报、审批(审核)或者弄虚作假,发生下列违规违纪问题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擅自审批或组织计划外出国(境)培训项目或者不认真履行审批(审核)职责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审核)部门以及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组团单位进行通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其当年部分或全部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执行、暂停审批其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责令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等处理,并将通报处理意见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站上公布。

(一)采取虚报出国(境)培训任务,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培训日程等手段骗取批准的;

(二)避开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非主管部门擅自审批或组织计划外出国(境)培训项目,违规办理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审核)手续,或者以研修、交流、协议项目等名义变通执行的;

(三)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批(审核)的;

(四)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违规组织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下发组团通知或者出具征求意见函的;

(五)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时未按规定报批的;

(六)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方式,安排无关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的;

(七)未按规定对出国(境)培训团组信息进行公示公开的;

(八)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审核)相关规定的。

二、关于对境外培训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加强对出国(境)培训团组境外活动的监管。培训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应严守政治、外事和保密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培训日程,严禁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培训团组或参加培训人员在境外期间发生下列违规违纪问题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组团单位、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或审批(审核)部门进行通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其当年部分或全部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执行、暂停审批其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责令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等处理,并将通报处理意见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站上公布。

(一)以出国(境)培训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

(二)实际使用的境外培训机构与报批机构不符,通过旅行社、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联系安排出国(境)培训的;

(三)擅自更改经批准的培训日程,实际执行与报批日程不符的;绕道安排行程,到未经批准进行培训活动的国家(地区)或城市的;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的;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四)境外培训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境外培训期间出入赌博、涉毒、色情场所,参与相关活动的;

(六)从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

(七)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的行为。

因发生上述违规违纪问题受到通报处理的,相关地区或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须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外专发〔2015〕119号《关于对因公出国(境)培训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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