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预〔2014〕6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配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25 01:27:28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配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办预〔2014〕6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我部制定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对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的业务工作进行了调整。重点加强了专员办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等工作,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程序。
现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如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文件另附),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积极配合专员办开展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1、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 算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配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 察专员办事处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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