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16〕24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航运总医院急诊门诊公共卫生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6-11-25 21:00: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航运总医院急诊门诊公共卫生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投资〔2016〕2406号

 

 



交通运输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批〈长江航运总医院急诊门诊公共卫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交规划函〔2016〕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长江航运系统和地方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意在长江航运总医院用地范围内,建设长江航运总医院急诊门诊公共卫生综合业务用房。

二、主要建设内容

拆除后勤用房、物业中心、简易车库、职工宿舍、幼儿园、中心制剂室等用房建筑面积5176平方米,新建长江航运总医院急诊门诊公共卫生综合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5472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86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28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暖通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再拆除原感染性门诊用房、综合病房楼、放射楼、保障系统用房等医疗用房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长江航运总医院新设置床位440张,总床位增加至800张。

项目建设周期3年。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1589万元(不含拆迁补偿安置费、拆除现有建筑费),其中:利用你部自身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26700万元,其他投资由长江航运总医院用自有资金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你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结合地铁控制要求、建设用地条件和市政规划条件,从医疗功能需求、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角度,对总体布局以及建筑、结构及建筑设计方案做进一步深化和优化,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节约投资,充分发挥医院整体效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审核后,报送我委。

请你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组织工程招标和设备采购工作。要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建设和运行风险因素做进一步深入分析,控制项目潜在风险。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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