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财审〔2016〕15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通知》
交办财审〔2016〕151号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通知》(财综〔2016〕40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票据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票据申领、使用、管理等工作,要依规领取、正确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往来结算票据等,不得混用、串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帐;要妥善保管、依规核销财政票据,按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要加强内部控制,实施财政票据、账户、资金收缴等系列管控。
二、认真开展财政票据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将票据管理作为财务审计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自我发现问题、改进提高的能力。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部已经部署开展的财务审计检查、票据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于财政票据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漏查缺,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管理流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三、积极配合做好财政票据随机抽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抽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对待,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关注财政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对象、内容等,全面做好迎检准备,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接受有关问询,反映相关情况,配合检查工作;对财政部门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等,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和反馈,并以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对财政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部(财审司)。
附件(点击查看):《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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