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79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79号
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规范体系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6年5月23日-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以下简称《通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此次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属常规性检查。此前,你公司未在国家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告知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清洁作业区中的部分墙壁存在不光滑、不易清洗的情况,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2条款关于车间内部建筑结构的要求。
(二)一台放置于清洁作业区的灌装机顶部积尘较多,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4条款关于设备清洁卫生的要求。
(三)清洁作业区中的部分清洗室未安装通风设施,易造成清洁作业区污染,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5条款关于通风措施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原辅料采购中,维生素C钠、氯化钾、牛磺酸未按相关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进行原料验收,不符合《细则》中关于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缺少因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生产中断情况的处置办法,不符合《细则》中关于过程管理制度中应建立因设备故障原因造成的生产中断的处置办法的要求。
(三)企业制度文件《清洗管路用粉使用制度》中对清洗用粉技术参数未作出规定,不符合《细则》中关于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3名检验人员在未经授权或无上岗证明的情况下出具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细则》中关于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五)检验实验室中1台恒温水浴锅的检定证书过期,1台马弗炉无检定证书,不符合《通则》中关于检验设备的要求。
(六)存放报废包装罐的区域未进行标识,且未与合格包装材料进行有效隔离,不符合《细则》中关于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的要求。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维生素D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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